分期繳納牌照稅車輛經查獲未稅行駛免罰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應按應納稅額裁處一倍以下罰鍰,但車主於被查獲前已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表示,上述之免罰,須在違章被查獲前即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適用,若在違章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仍應依規定處罰。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應按應納稅額裁處一倍以下罰鍰,但車主於被查獲前已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表示,上述之免罰,須在違章被查獲前即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才適用,若在違章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仍應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