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 不再享受10‰稅率繳納地價稅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必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方可適用不累進的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為確實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按工業用地稅率課稅的土地均列入每年查核重點,如經查得未經核准變更使用、工廠登記證已註銷或有增建未依法取得工廠登記核准者,即屬「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呼籲,地價稅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若已變更用途或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