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閃避人車卻未估算距離 擦撞店家門柱逕自駛離
【記者林志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通訊行的黃姓(女、70年次)店員向警方報案,稱店家位在精武東路的店門柱上,居然有擦撞的痕跡。她說當時雖然有看到有部汽車開進店家騎樓,但一直在忙店裡的事情,等忙完後到門口查看,才赫然發現門柱附近有撞痕,猜測是她看到的那部汽車撞上的,只好先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廖姓(男、76年次)男子駕駛小客車擦撞到店家門柱,屬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警方便請廖姓駕駛到案來說明。

廖姓駕駛到案向警方表示,他當時想把車輛開上店家前的人行道,看到店家旁邊還有臨停一部汽車,還有一個民眾正在講手機,為了閃避人車而靠右行駛停靠,卻沒有估算好距離,誤踩油門而不小心擦撞到店家門柱,當時覺得很丟臉,所以才會沒有告知店家就開走。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廖姓駕駛擦撞店家門柱,卻若無其事地倒車離開,後續勘驗廖姓駕駛的車輛,也與店家門柱擦撞痕跡吻合,確認廖姓駕駛肇事逃逸。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廖姓駕駛駕駛擦撞上林姓駕駛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廖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