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路旁車自我感覺良好 藉口尿遁逃之夭夭 – 焦點時報

擦撞路旁車自我感覺良好 藉口尿遁逃之夭夭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林姓(男、73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渠稱自己將愛車停放在東區旱溪街,取車時發現車輛有擦撞痕跡,對方沒有報案,也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實在令他無奈又生氣,只能先向警方報案。經調閱監視器,警方發現陳姓(男、38年次)駕駛疑似擦撞林姓駕駛的車輛,為何擦撞後離開,警方請其前來說明此係屬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擦撞路旁車自我感覺良好 藉口尿遁逃之夭夭。(記者陳信宏翻攝)
擦撞路旁車自我感覺良好 藉口尿遁逃之夭夭。(記者陳信宏翻攝)

陳男向警方表示,當時他於事故地點欲靠邊停車,有感覺擦撞路旁車輛,但經打開車窗查看對方車輛並無大礙,自己感覺只是小小擦撞,加上對方車上沒有人,自己又尿急所以離開現場等語。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陳姓駕駛於事故地點前疑欲往路旁停靠,卻因角度沒有抓好擦撞林姓車主的車輛,然陳男並未下車查看,倒車喬好角度後直接駛離現場,也未見有開啟車窗查看的情事。警方勘驗雙方的車損,均有吻合的擦撞痕跡,陳男卻自我感覺良好,未詳加確認即離開現場,警方對於陳男諸多藉口不予採信,最後依「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予以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擦撞林姓車主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