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門前停車挨撞 警:違規停車致肇事仍須舉發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馨予日前於上午8點26分接獲通報前往臺中市南屯區忠勇路上處理交通事故,經張員初抵現場查看,現場是兩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
簡姓車主(60年次、女)向張員表示,她停放在住家前方的自小客車,遭一位謝姓駕駛休旅車(77年次、女)碰撞左後車身。警方調查,當時謝姓駕駛休旅車行駛在忠勇路往烏日方向,原本想停靠路邊買個東西,未料,疏於注意擦撞停放在路邊的自小客車,車主在自家聽到碰撞聲響連忙出來查看,發現愛車遭撞。經釐清事故原因,雖然主要肇事責任在於謝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但簡姓車主卻因未緊靠路邊停車之違規事實明確,仍有部分肇責,警方依規定掣單舉發。簡姓車主收到紅單大嘆「停在家門口被撞還被開單,真的有夠倒楣!」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自身便利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