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簡化更便民 – 焦點時報

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簡化更便民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勞動部針對被看護者年滿80歲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之案件,考量被看護者因高齡致失能情形難以回復,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簡化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

重新招募是指家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在家庭外籍看護工尚未出國或尚未轉出時所提出的申請。適用對象年齡及病況功能標準如下:一、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曾經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或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曾經評估認定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二、被看護者曾經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三、被看護者曾經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持有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機制被看護者,不需至醫院接受評估,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後,即可於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如不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機制者,亦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經評估符合資格者,由評估醫院彙整評估資料寄送至南投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經通知申請人後開始辦理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其它申請相關規定,民眾可電洽縣內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9-2209595、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或上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縣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