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事太多趕處理 熱心路人貼紙條揪肇逃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昨(19)日下午5點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張姓(男、83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他表示自己停放東區復興路四段路旁停車格的愛車,左側車身遭人擦撞,車主心疼之際,在愛車前擋風玻璃上發現1張紙條,寫著:「剛看到一台車牌OO停在前面停車格,撞到你側邊」,確定自己愛車遭撞,而對方不負責任的跑了,便向警方報案找出肇事者。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盧姓(女、65年次)駕駛的小客車疑似擦撞張姓車主的車,由於是屬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警方請其前來說明。

盧姓駕駛向警方表示,她當時於事故地點確實曾撞擦1輛自小客車,但自己還有許多事要處理,因此當下沒有報案等語。警方從監視器發現,盧姓女駕駛於事故地點欲靠邊停車,卻因距離判斷失準,擦撞張姓車主的自小客車,擦撞後盧姓駕駛疑似先去處理要事,完全沒有報警,沒多久就再次上車駛離現場,壓根沒把剛剛的擦撞放在心上。警方根據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證實,盧姓駕駛疏忽造成擦撞,理應報警處理,卻若無其事的離去,警方最後依規定舉發盧姓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處置,張姓車主也很感謝警方積極幫他找出肇事者。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盧姓駕駛駕駛擦撞張姓車主愛車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盧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