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家庭照顧壓力 明年報稅可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記者張光雄/南投報導】
為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逐年上升,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於108年7月24日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每人每年得定額扣除12萬元,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減輕家庭負擔,民眾若對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有疑義時,可向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詢問,或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進行諮詢。
符合資格者,如果要申報長照扣除額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聘僱外籍看護者:
若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如果實際有聘僱者,須檢附今(108)年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若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可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檢附今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影本;如果符合特定身心障礙(或極重度)等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若是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則檢附今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則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在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和失能等級等資料。
四、若是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的長照需求者,則檢附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