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毛孩健康 中市1、2月狂犬疫苗注射場次出爐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持續防範狂犬病疫情傳播,今年1、2月共舉辦15場次「動物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設籍台中市的市民皆可攜帶身分證及飼養犬貓前往免費施打狂犬病疫苗;若寵物要植入晶片,則需提供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動保處表示,1、2月將陸續至太平、潭子、新社、豐原、后里、東勢、北屯、霧峰等區辦理巡迴活動,共15場次,每日活動限量提供200劑狂犬病疫苗,若現場人潮較多時,會發放號碼牌,請依序拿號碼牌等待叫號填寫資料及注射疫苗。另現場僅提供動物狂犬病疫苗及晶片注射,若寵物需要其他傳染病疫苗或其他疾病診治,請至動物醫院就診。
動保處提醒,參加巡迴注射犬貓需滿3月齡,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及心肝腎疾病等,不適合注射疫苗。依往常經驗,活動現場犬貓眾多,為避免發生打架情形,請飼主使用寵物籠或牽繩,並隨手清理寵物便溺,以維護活動現場秩序及乾淨。
狂犬病疫苗須每年注射1次,請飼主注意在寵物注射後1小時內,若有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過敏情形,請立即帶至動物醫院診治,切勿拖延;而注射後3天內,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情況,請飼主密切觀察,若情況仍未改善,請儘速帶寵物至動物醫院就診。
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包括蝙蝠)、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以避免狂犬病傳播。
台中市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聯合稽查小組也將不定期至公共場所稽查,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依《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巡迴活動時間地點請見附件「109年1、2月份犬貓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