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突遇衝撞 照後鏡騰空飛起車主心碎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吳姓(女、67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駕駛自小客車在南區建成路與仁德街口停等紅燈號誌,等候期間,有輛穿越車陣的機車,擦撞她愛車右側照後鏡,讓照後鏡騰空飛越整個車身,這名機車騎士卻直接紅燈違規右轉,頭也不回的騎走了,她下車撿回後照鏡,看得十分心疼,只好向警方報案找出肇事駕駛。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後,發現楊姓(男、66年次)車主疑似就是擦撞吳姓女駕駛的機車,為何事故發生後,也沒有立即報案就直接騎走,請其到案說明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楊姓駕駛向警方表示,他在事故地點建成路要右轉仁德街,並沒有感覺到自己撞到車,因此沒有報案等語,警方發現楊姓駕駛人於事故地點欲穿越汽車靠近機車停等區,卻不慎直接擦撞吳姓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該車右側照後鏡騰空飛了出去,機車騎士卻若無其事紅燈右轉直接騎走。警方根據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證實,楊姓駕駛未注意吳姓車主的車,擦撞後沒有停下來處理就離去,再加上紅燈右轉違規在後,一切全推托自己不知情,警方對於楊姓駕駛說詞不予採信,該負責任的維修費與紅燈右轉、交通事故未依規定處置現場的違規罰緩,一個也逃不掉,最後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楊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楊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