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 宣稱閃避得宜卻留下長長擦痕 – 焦點時報

機車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 宣稱閃避得宜卻留下長長擦痕

【記者張越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葉姓(男、57年次)駕駛向警方報案,於南區建國北路往東興路方向駕駛時,對向車流量很大,沒多久一輛機車不耐久候,居然在車陣中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導致他的汽車遭到該部機車擦撞,對方卻若無其事的離去,他只好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行車紀錄器後,發現是洪姓(女、40年次)駕駛逆向行駛且擦撞到該車,故請其到案說明。

洪姓駕駛向警方表示,她當時騎在建國南路往中山醫院方向,因為要超越前方車輛,但是車流量很大無法前進,才在同向的汽車前方左側等候,停等時認為自己並沒撞到對方的車,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洪姓駕駛人暫時停等的位置已經跨越雙黃線,所以是逆向行駛面向葉姓駕駛的汽車,雖然洪姓駕駛宣稱沒有擦撞,但葉姓駕駛的車輛卻有很明顯的擦撞痕跡,與洪姓駕駛的說詞完全不同,警方只能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洪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洪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