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外包帆布細心呵護 竟遭逆向機車擦撞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盧姓(男、51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將汽車停在南區國光路住家附近停車格內、前往取車時發現細心以帆布外包的汽車左側板金有明顯擦痕,經警方調閱週邊監視器後,發現林姓(男、40年次)駕駛人居然逆向騎乘機車,也沒有注意路旁車輛的距離,所以才擦撞到盧姓車主的汽車,事故發生後林姓駕駛直接駛離沒有報警的行為,可能屬於肇事逃逸。
盧姓車主向警方表示,他非常愛惜車輛,所以用帆布把汽車罩起來,希望能維持車況,沒想到10月31日他前往開車時,發現停在停車格內的車左側被撞,於是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著手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林姓機車駕駛逆向騎乘機車擦撞到盧姓車主的車,於是請林姓駕駛前來說明。
林姓駕駛聲稱自己確實逆向騎乘機車,也擦撞到一輛汽車,自己當時認為只是擦撞到外側的帆布,車身應該沒有受損,於是沒有下車察看也沒有報警,就先行開車離去。警方根據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證實,林姓駕駛人逆向騎車已經屬於違規,且汽車被突如其來的機車擦撞,雖說包著帆布但車身仍有可能受損,林姓駕駛不但沒有向警方報案,反而駕車離開現場,警方只能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林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林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