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倒車不慎 下車撇一眼就走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洪姓(男、63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停在東區大興路與建功街口路邊停車格的汽車前保險桿、引擎蓋有明顯撞擊痕跡,經警方調閱週邊監視器後,發現傅姓(女、67年次)駕駛人駕駛貨車,倒車時沒有注意與後方車輛的距離,事故發生後也沒有立即報案就直接駛離,屬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洪姓車主向警方表示,日前晚間要前往開車時,發現停在停車格內的車居然被撞,於是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著手調閱監視器,發現傅姓駕駛人駕駛貨車倒車時撞到洪姓車主的車。傅姓駕駛人聲稱自己當時倒車時,確實有撞上一輛自小客車,自己也有下車看被撞上的車輛,但發現該車沒有明顯的撞擊痕跡,就先行開車離去。
警方根據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證實,傅姓駕駛人未注意後方汽車的距離,倒車時不慎擦撞上後方汽車,監視器明顯可見撞擊力道讓洪姓車主的車震了一下,雖然傅姓駕駛人有下車巡視約10秒鐘,但並沒有向警方報案,而是駕車離開現場,警方只能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傅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傅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