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空污突發事故影響 工廠應訂定應變計畫 – 焦點時報

降低空污突發事故影響 工廠應訂定應變計畫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當工廠發生空污突發事故時,對周遭環境會造成巨大的影響,為降低事故發生及後續影響程度,行政院環保署業於108年9月9日訂定發布「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未來公私場所若發生突發事故,必須依訂定之緊急應變措施進行應變作業,違者可依空污法處10萬元至2,000萬元。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工廠發生氣爆、火災或大量氣體外洩時,都必須要依此規定進行通報。

南投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本辦法優先規範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廠內使用具立即性危害或以吸入途徑影響人體健康物質(如甲苯、乙酸乙酯及鹽酸等29種)之公私場所,應擬訂空污突發事故措施計畫,計畫內容需包含污染物擴散模擬分析、緊急應變措施、通報方式及疏散路線等,且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定期檢討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以預防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發生及降低事故發生時所造成之危害。

南投縣轄內符合應訂定空污突發事故應變措施計畫的公私場所有20家,應自發布日起六個月內規畫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並向環保局報請核定。針對空污事故措施計畫撰寫目的及方式,環保署將於10月16日及10月25分別於台北市及高雄市召開說明會進行說明,請轄內業者踴躍參加,報名連結為http://forms.gle/N1DpjyMCnqKn9pNS9。相關應變作業辦法(含附表-管制物質)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格式範本可點選本新聞附件下載參考,本局後續亦將協助相關業者完成填報作業,針對該辦法及計畫書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利用本局固定污染源諮詢服務專線049-220730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