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利益迴避法規 縣府、監察院聯手擴大宣導 – 焦點時報

落實利益迴避法規 縣府、監察院聯手擴大宣導

【記者湖明嬛、吳旻高/金門報導】

鑑於地區人際血姻親關係密切,且公務主管、民意代表擔任各種營利事業、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董監事、負責人、代表人情形普遍,極易發生利益衝突情事,縣府政風處日前結合監察院,共同辦理「10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責人員宣導說明會」,計有縣議會、各鄉鎮代表會及本縣各機關(構)採購、人事及兼辦政風人員計100人參與,期待透過積極宣導,瞭解法制規範,避免衍生不必要困擾。

落實利益迴避法規 縣府、監察院聯手擴大宣導。((記者湖明嬛翻攝)
落實利益迴避法規 縣府、監察院聯手擴大宣導。((記者湖明嬛翻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去(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修正幅度甚鉅,著實對行政程序產生重大影響,說明會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吳志鵬專員宣講,針對修正的重點,包含「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及「配合義務」等項目,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案例研討與綜合座談,監察院吳專員於座談時重申,依據新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違反該規定者,會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縣府政風處長陳治平復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規範對象大幅調整,且裁罰金額依違反態樣,如不循法定程序請託關說圖利最高得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交易行為違反法規最高可裁處交易額度之罰鍰,因此不止公務同仁應充分瞭解,所有與政府機關有業務往來的廠商、鄉親都應該注意;縣府政風處將全力協助與提醒,竭誠為公務同仁及鄉親們服務,如有任何疑義,歡迎致電詢問,又相關函釋及表格已置載於政風處網頁供參,期盼在積極的宣導與服務作為下,達到「利衝零裁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