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中竄出 騎士擦撞來車後逃逸 駕駛氣憤難平飆罵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接獲1名劉姓(男79年次)自小客車駕駛報案,稱其駕車行駛在大智路段,到達事故地點前,突然有1輛機車從對向車道竄出,自己還來不及反應,就已經與該車發生擦撞,他將車輛停下查看,然原本要順路直行的肇事機車,卻突然迴轉往復興路逃逸而去,劉姓駕駛見狀氣得火冒三丈,忍不住飆罵出來,因為對方行徑實在太離譜了,擦撞車輛還假裝沒事迴轉騎走,劉姓駕駛人不能原諒他的駕駛行為,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將肇事者找出來,向該位肇事者來求償。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監視器,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監視器畫面看到劉姓駕駛開車直行大智路,當時適逢連假期間車流量非常多,劉姓駕駛開到事故地點前,1輛機車從對向橫越過來,該機車完全沒有注意對向車道是否有車,直接橫越過來與劉姓駕駛車輛擦撞時,劉姓駕駛將車輛停下打算報警處理,卻發現該機車竟再次迴轉,往反方向的復興路逃逸而去,劉姓駕駛見狀氣炸了,立即飆罵起來,警方很快地從行車紀錄畫面得知肇事者為潘姓駕駛(男84年次),經警方聯繫,潘姓駕駛一直藉口太忙,3星期後才肯到案說明。
潘姓駕駛到案時辯稱,自己知道當時有與車輛碰撞,對方卻一直沒有過來找他,加上自己要趕上班,才會離開現場。然從行車紀錄器清楚可見劉姓駕駛與潘姓駕駛碰撞後,隨即停下車輛,反而是潘姓駕駛往反方向再次迴轉逃逸,事後竟以對方沒有來找他以及趕上班企圖圓謊,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不停車處理,還有這麼多藉口,幸經員警使命必達的追查,總算讓肇事者出面負責,劉姓駕駛也非常感謝交通分隊員警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潘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潘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