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切入車道猶如神風式駕駛 來車閃避不及應聲被擊落 – 焦點時報

老翁切入車道猶如神風式駕駛 來車閃避不及應聲被擊落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獲報有1輛機車騎士,在東區復興路4段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1名受擦傷的周姓駕駛(女65年次)稱她直行在復興路上,有1輛機車在她右邊的騎樓地,直接切入車道,她因此緊急剎車,並摔倒在馬路上,自己受了一些擦傷,幸好後方來車也煞住了,否則她如再遭後方來車撞上來個2次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對方在她摔車時甚至沒有下車查看,直接消失在她摔車的馬路上,周姓駕駛越想越不對,對方從騎樓切入,這種突然來的駕駛行為,根本沒有人可以躲得過,越想越不對,因此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肇事者找出來,以賠償他的損失。

老翁切入車道猶如神風式駕駛 來車閃避不及應聲被擊落。(記者何權璋翻攝)
老翁切入車道猶如神風式駕駛 來車閃避不及應聲被擊落。(記者何權璋翻攝)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監視器,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掌握到肇事車輛車牌及肇事人,本案肇事人為謝姓駕駛(男40年次),謝姓駕駛稱他因為將機車停在復興路上的騎樓地辦完事情,要離開時並沒有看左方有無來車,就直接騎出去,後來回頭看,發現來車並沒有跟上來,有1臺機車摔倒在地上,心想那是與後方機車發生碰撞的吧?然後就繼續騎,以為沒自己的事情了,但監視器所見,謝姓駕駛切入車道時,幾乎是在瞎騎,完全沒有看左方來車,這種類似神風式攻擊根本沒有人可以躲的過,事後明明有回頭,又認為別人摔車與自己無關,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在警方的努力之下,終於偵破本案,周姓駕駛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謝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謝姓駕駛由騎樓切入車道,理應注意來車,卻完全沒有注意,害人摔倒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謝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