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參事人事任用一切合法 並依照規定請假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針對議會民進黨團關切市府參事柯呈枋人事案,並要求列席臨時會備詢,今(6)日柯呈枋依法請假,台中市政府表示,柯呈枋可依法參選,請假也完全符合規定,過去更有例可循,公務人員可依法帶職參選;法制局長李善植則說,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柯呈枋並非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未有必須列席備詢的情況,而行政中立法第11條規定也必須請假,不得執行公務;人事處長陳杉根則說,依過去案例,如前市府幕僚方昇茂顧問也曾被議會要求備詢,然其依照規定也未曾在議會出席。
台中市議會今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部分議員關心參事柯呈枋的人事案;盧秀燕在接受議員質詢時答覆,得知他要正式參選是意料之外的事情,經詢問過人事處、法制局等相關單位,確認他雖是現任公務人員,但同時也是人民,因此可依法參選,她也不能拒絕。
盧秀燕強調,柯呈枋的人事案是依法辦理,而目前柯呈枋依據行政中立法第11條辦理請假,完全符合規定,且參選期間也不能執行公務,所以他不能到市府、議會,否則會違法。
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則說,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規定,參事不屬於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並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按行政中立法第11條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且長官不得拒絕,因此,柯呈枋請假於法有據,也不能執行公務。
人事處長陳杉根則強調,市府於去年12月25日向勞動部行文,商調時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長的柯呈枋到市府擔任參事,在108年1月2日勞動部回函同意,隔日市府發出派令並生效,當時柯呈枋並未正式參選彰化縣立委補選。
陳杉根也說,依據過去慣例,因為柯呈枋並非首長,因此不適合列席議會備詢,此外現職公務人員帶職參選,亦有前例可循,他舉例:過去有市議員帶職參選鄉鎮市長,也有鄉鎮市長任期未滿即參選縣長、代表會秘書參選鄉長,另外,前市府幕僚方昇茂顧問也曾被議會要求備詢,然其依照規定也未曾於議會出席。
市府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規定,因參事不屬於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並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除非兼任重要職務。而柯參事並未兼任市府其他重要職務,因此無須列席備詢,柯參事依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請假,也尊重柯參事行使公民權的參選決定,市府明白民進黨團對於選舉的關切立場,還望黨團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