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擦撞整排機車 扶正後自認什麼事都沒有 – 焦點時報

駕駛擦撞整排機車 扶正後自認什麼事都沒有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獲報1名周姓機車車主(男69年次),發現自己停於大樓下的機車無端被撞,而且有許多輛機車,也遭到撞擊,他表示將機車停在一心街前,好端端停在車格內卻被撞,現場也未留有紙條,只好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發現,遭撞機車共有6輛,逐一留下紙條請車主到案協助調查,警方也試著從多個監視器尋找,希望能找出肇事者,讓遭撞車主不會無端蒙受損失。

駕駛擦撞整排機車 扶正後自認什麼事都沒有。(記者陳信宏翻攝)
駕駛擦撞整排機車 扶正後自認什麼事都沒有。(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陳姓(男49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陳男辯稱他在事故地點不慎擦撞多輛機車,他有下車並逐一將機車扶正,看到這些都好好的,表示自己也住在這棟大樓內,要找他很容易,就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直到警方找到他。警方發現監視器中的陳姓駕駛,以不小的力道撞上路邊停放的機車,但只因他聲稱有下去扶正機車,看起來都好好的,而且自己是同一棟樓的人,很容易找到他,所以撞上別人機車就可以離開?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因故擦撞上路邊停放的機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