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賊偷腳踏車 遇內行警「起底」 只好俯首認罪!
【記者劉秝娟/台中報導】
賊星該敗!中市1名劉姓慣竊(男、50歲)日前,在臺中市南區某騎樓竊取一部未上鎖的腳踏車後,隨即騎乘該部腳踏車逃逸,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劉男騎乘贓車遭警方攔檢時,他誆稱腳踏車是自己的,沒想到秒遭內行警打臉,員警一一細數他的過往,並質疑劉男平日都是徒步行走,根本沒有交通工具,劉男聽聞後當場嚇傻,竟遇到1位這麼瞭解自己的員警,只好乖乖俯首認罪,坦承犯行。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巡經臺中市南區復興路與忠明南路口時,發現劉男騎乘1部腳踏車見警即刻意將車停放路旁,隨即走進騎樓,形跡相當可疑,故將其攔停盤查,警方質問他腳踏車的來源時,劉男一度誆稱是自己所有,所幸員警之前曾數次偵辦過劉男的案件,對其可說是瞭若指掌,立刻就戳破其謊言,並一一細數他的過往,且質問其平日都是徒步行走,何時有腳踏車?劉男被警方問得啞口無言,一度驚呆的不知所措,怎樣也沒想到會遇到這麼瞭解自己的「內行」警,只好乖乖俯首認罪,渠供稱是趁四下無人之際,竊取腳踏車來代步用,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誰料!竟遇上內行警起底,註定賊星該敗!全案於偵詢後依竊盜罪嫌,將劉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竊盜行為為法律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罪章,萬不可因一己之念,竊取他人財物;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終將難逃法網之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