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招?! 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 焦點時報

哪招?! 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林庭宇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於臺中市復興路五段與練武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1名女姓何姓駕駛(88年次)向警方報案,表示她從復興路往自由路方向行駛,此時對方從練武路口騎出來,雙方發生擦撞,她的機車右側車身車殼破損,所幸無受傷,對方居然僅留下一句話:「我沒事了」就離開現場,何女當場傻眼,僅能無助地看著對方離去。

哪招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記者白信東翻攝)
哪招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記者白信東翻攝)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通知李男(53年次) 肇事者約談到案,李男辯稱雙方擦撞後,發現何女一直望著他,就跟對方說:「我沒事了」就將機車騎走,以為對方也沒事。但李男明知與機車撞上,卻沒有下車處理,還說我沒事了,讓人搞不清楚這是什麼說法?

哪招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記者白信東翻攝)
哪招路口發生擦撞 一聲「我沒事了」就離開 。(記者白信東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男因故於路口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