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 能在超商繳納嗎?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經移送強制執行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下稱新竹分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可以到超商繳款嗎?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新竹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書後,若應納稅額未滿2萬元,傳繳通知書印有條碼,可以於到期日前至統一(7-11)、OK、全家、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如果傳繳通知書已逾繳納期限或稅額超過2萬元而未印製條碼時,民眾就需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新竹分署或該局(總局或竹南分局)補印繳款書後,再持繳款書至超商(限2萬元以下)或各金融機構繳納。
稅務局進一歩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後,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依法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會優先以該欠稅人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請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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