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
【記者吳旻高/金門報導】
一、 根據106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106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221,366元,較105年的1,106,004元增加115,362元(10.43%),較之103年以來,四年間增加了109,273元(9.83%),在全國22縣市中,位居第8(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18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2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106年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29,132元,較105年之294,516元增加34,616元(11.75%),較103年增加9,121元(2.85%),位居全國第3(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6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9位)。本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105年排名為第4,至106年排名上升為第3;另所得總額105年排名為第13,至106年排名上升為第8。
二、 106年平均每戶家庭消費支出為620,715元,較105年的563,181元增加57,534元(10.22%),較之103年迄今,四年來增加了57,146元(10.14%),位居全國第16(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8位及第21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2位) ,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723,078元的85.84% (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1.08%及71.81%;離島地區之澎湖縣為69.68%)。
此外,自支出結構分析,本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5.12%;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次之,占17.24%;醫療保健再次之,占13.38%,而菸酒及檳榔所占比例最低,只占1.83%。
三、 106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949,847元,較105年的857,697元增加92,150元(10.74%),較103年則增加了66,267元(7.50%),排名為第9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9位及第20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2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936,252元之101.45%(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之80.37%及80.35%;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77.34%),佔全國首富之都─臺北市的70.64%(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臺北市的55.96%及55.95%;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