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 – 焦點時報

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

【記者湖明嬛/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蔡政翰日前接獲在東區東門南街82號前有交通事故發生,員警到場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遭撞,車主表示他將車輛停放於家門口,翌日發現左前車頭、車身的鈑金以及大燈都被撞破,板金也被撞凹,請警方協助找出肇事車輛。

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記者湖明嬛翻攝)
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記者湖明嬛翻攝)

事故地點是在巷子內,附近沒有監視器,只能著手調閱附近店家的監視器,經警方積極調查,終於掌握肇事車,經查肇事者的車輛停在巷口超商前,倒車時後方因無人指揮,撞上吳姓車主車輛,撞上該車後就直接離開,肇事呂姓駕駛(男76年次)經通知到案,其到案後辯稱:自己倒車離開時並未發現有撞到車,就直接離開了。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不能認同,從吳姓車主的車輛凹痕以及大燈破損的狀況看來,撞擊力道應足以讓呂姓駕駛發現撞上他車,卻不下車查看就將車開走。最終吳姓車主感謝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找到肇事者,讓他的損失獲得賠償。

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記者湖明嬛翻攝)
倒車未注意撞上路旁車輛 強烈撞擊晃動仍辯稱不知道。(記者湖明嬛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呂姓駕駛因故倒車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呂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