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幼兒園拆遷案更三審敗訴 – 焦點時報

黎明幼兒園拆遷案更三審敗訴

中市府:已助爭取緩拆惟雙方無共識 期盼雙方持續溝通

【記者劉秝娟、廖怡婷/台中報導】

南屯區黎明自辦重劃之黎明幼兒園拆遷訴訟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敗訴後,今(14)日黎明幼兒園到台中市政府廣場陳情,由地政局主管代表接受。地政局表示,市府已積極協助園方爭取緩拆空間,但訴訟雙方多年來各有堅持,並纏訟多年,市府雖尊重法院判決,但也期盼雙方持續溝通,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

黎明幼兒園位屬於南屯區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範圍,坐落於「25米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及「住宅區」,其中道路及公園用地均屬公共設施用地,訴訟雙方各有堅持,並已纏訟多年,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敗訴。

地政局說明,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提出撤銷假執行強拆決議、市府召開協調會及解散單元二重劃會等三點訴求,依照法院判決結果,重劃會可繳交擔保金,向台中地方法院申請執行拆除,是否申請執行,則由重劃會決定,市府無權撤銷法院判決。另外,市府之前除積極介入爭取幼兒園緩拆,也做了非常大的努力及協調,逐一釐清問題。不過,由於雙方仍各持己見,未能取得共識,因此才尋求司法訴訟解決爭議。

至於幼兒園保留行動指自辦重劃會選任理監事違反法令規定,市府違法核定行政處分。地政局澄清,這與事實不符,黎明重劃會97年3月12日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時,先提案訂定理監事選舉辦法,經當時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規定,獲得會員大會地主人數、持有土地面積均過半同意,再依該選舉辦法進行理監事選舉投票,程序合法,均與法令規定並無違背。

地政局強調,市府審核所有自辦市地重劃案件的程序,皆依法行政、依法審核、依法監督。自辦市地重劃依司法機關的見解,屬地主與重劃會的私權行為,爭議依現行法規,由地主與重劃會雙方以訴請法院裁判解決,重劃會律師於法庭攻防所做的論述,與事實有所出入。市府對法院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但也期盼雙方持續溝通,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