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 – 焦點時報

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吳姓男子日前深夜駕駛黑色自小客車,行經文心南路疑似低頭撿手機不專心,車輛直直撞上路旁停車格內的機車,賓利被撞上人行道,倒致機車毀損。隔天機車車主看到自己愛車擋泥板莫名破掉,心想好端端停在機車格內,怎麼過了一夜,變成這樣,希望警方能協助找出肇事車輛。

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警方調監視器經查58歲吳男深夜駕駛車輛雖然不快,但不知為何原因,去擦撞上路旁的4-5輛機車,撞上以後就直接離開;通知吳男到案說明,吳男稱自己因為當天手機掉了,低頭下去檢手機之際,就擦撞上路旁的機車,但自以為並不嚴重,開走以後,回去看自己的車也沒有怎樣,因此就沒有報案,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不能認同,事實上擦撞上路旁停車的吳姓駕駛,理應下車處理,不能因自己認為並不嚴重就離開。最終吳姓駕駛竟然只是撿1支手機,早不撿晚不撿,偏偏在開車的時候撿,導致發生這起車禍,駕駛也得賠上修車費,還得吃上罰單,為了撿手機這代價可真不小。

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開車低頭只為「撿手機」 路旁機車連環倒。(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吳姓駕駛因故倒車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