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巷內倒車撞上路旁車輛 還請同事背書沒有撞上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白羽汶於日前接獲在東區旱溪西路177巷內有交通事故,員警到場發現1輛銀色自小客車左側車身遭撞,駕駛表示他將車輛停放於路旁,後來發現左前側車身附近的鈑金,被撞凹了一大塊,車上還留有藍色的撞痕。

由於事故地點是在一個巷子內,警方調閱附近工廠監視器,經查肇事車在巷內倒車,倒車時後方因無人指揮,撞上停在路邊的車,隨後竟直接離開,肇事者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因對路不熟,在該窄巷內倒車,感覺到好像有撞到東西,但並未下車察看,而是詢問他坐在副駕駛的同事:我是不是有撞上東西?但他的同事跟他說沒有,他就直接離開了。吳男感覺自己撞上他車,卻不下車查看,反而請同事背書說自己沒有撞上,才會將車開走。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吳姓駕駛因故倒車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